用户名:
密码:

成功案例

劳动工伤赔偿
作者:张梅 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25日

劳动工伤赔偿
一则深圳劳动案例,2018年12月18日,胡先生于公司承建的某施工项目中,因站在龙门架上刮腻子时,其不慎摔落,导致腰部及尾椎受伤。事后胡先生被送至厦门市第五医院进行救治。该起事故导致了胡先生腰1椎体爆裂骨折,腰3椎体压缩骨折,腰椎多发横突骨折等严重伤情,单位较为人性化的是为胡先生垫付了大部分的治疗费用,使得胡先生的病情得到了较为及时的治疗。
但是接下来的操作就很不得人心,在胡先生出院的当天,公司的施工项目工作组就与胡先生签署了后续只赔付其4万元人民币的协议书,并且在协议中规定,胡先生丧失就该事件后期主张赔偿的一切权利。因为胡先生对于法律的陌生,不懂得自己的权益正被严重剥削,签署了该份协议,随后律师对于该工伤保险事故可获取的赔偿将大不一样。给予胡先生留存,且因为胡先生工资为平时向班组进行借支生活费,工资于年底发放的形式,并未有公帐的银行流水,故劳动关系证明和工资问题方面的证据是极为缺失的,而且胡先生因为前期对于法律的陌生,还和单位方签署了只理赔4万元的相关协议,该案件就变得较为棘手。那归纳于:
1、胡先生去走工伤认定,在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时,单位是否愿意配合进行工伤认定?
2、对于工资问题,无银行流水无劳动合同,无法举证工资问题,和停工留薪期的相关损失,该笔损失将如何得到赔偿?
3、对于胡先生签署工伤理赔协议的效力问题,该如何解决?
在律师积极主动的沟通下,于2019年1月份和单位共同向人社局申报工伤,之后律师带着胡先生去做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为八级伤残。随后,将该案件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先行立案之后,单位态度从之前的爱理不理到想要解决问题的角度和当事人积极进行沟通,律师本着为胡先生争取最大化利益的原则和单位也是多次沟通,同时通过法律专业分析和对于之前“工伤理赔协议书”的法律性质给予单位说明,解决了该案件当中最为困难的部分。但是为胡先生计算的理赔方案和单位愿意给予的赔偿相差较多,一直未沟通成功。2019年9月,仲裁委员会正式通知开庭,在庭前调解部分在仲裁员的组织下与单位达成方案,签署了具有执行效力的仲裁调解书。在最终签署的仲裁协议当中,胡先生由单位方理赔101178元,并且由社保部分由获赔12万元之余,最后胡先生获赔22万元之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