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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我国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方法
作者:张梅 律师  时间:2018年11月26日
我国而言,最低生活标准的制定办法一般包括:


  ①热量支出法。即以每人每日所需摄入的热量为基准,按人均生活费用分组,算出各组的热量摄入量,再找出摄入热量最接近于基准热量的组,该组的人均生活费用就是最低生活标准。这种方法简便易行,且相对成熟。但是,仅用热量来衡量人体对营养的需要有一定的片面性。


  ②生活形态法。它从人们的生活方式、消费行为等方面入手,来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线。这种方法比较抽象,难以具体操作。


  ③生活需求法,又称“市场菜篮法”。它是根据当地维持最低生活所需的物品和服务列出一张清单,然后根据市场价格来计算拥有这些物品和服务要多少现金,以此确定的现金金额即为最低生活保障线。它的缺陷是确定基本生活物品难度大,随意性也强。


  ④总支出与总收入之比法。这种方法认为入不敷出的人就是贫困者,所以只要总支出与总收入之比大于1,就列为救济对象。它的缺陷是,支出受当事人的消费偏好影响极大,也许许多支出属于浪费。


  ⑤编制贫困指数法。它以生活质量为度量标准,根据居民对自己生活状态的评价来确定最低生活标准。具体方法是选取几个同收入高度相关的问题,向居民做问卷调查,通过打分确定最低生活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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