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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处理违纪职工麻烦多,发生争议需谨慎
作者:张梅 律师  时间:2018年12月18日
导读:在日常工作,总会有些员工因违纪或者“被违纪”被公司管理制度进行惩处,但是在处理违纪职工时,存在很大麻烦,也会存在很大争议,如何处理以及如何解决此类问题,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1.如何处理职工未缴纳风险抵押金、股金等而被开除、辞退、安排下岗的争议?
依据《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通知》(劳部发[1995]346号),《对"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50号),《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政策性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22号)等有关规定,在处理这类争议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用人单位收取风险抵押金等,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建立的劳动关系时收取抵押金,不交的不与之建立劳动关系,交了的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又解除劳动关系时,抵押金将不予退还;二是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全员收取抵押金,不交者将予以开除、辞退或安排下岗。因此二种情况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会受理。
(2)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非法收费的名目有:集资款、风险基金、培训费、抵押金、保证金等。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后以及解除劳动关系之时,若职工对建立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的非法收费提出争议并且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依据上述规定,要求企业将非法收取的费用退还职工,并指出其收费行为是违反《劳动法》关于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符合法律等项原则的规定。
(3)因用人单位强制在职职工缴纳风险抵押金、股金而发生劳动争议,并申诉到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委员会应依据上述文件规定,要求企业撤消其强制行为,废止其强制性内部规定和措施,按照自愿原则依法调整收取风险抵押金和职工入股的内部规定和措施。
(4)对于有别于上述风险押抵的情况,仲裁委员会应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如:出租汽车公司租赁实行承包经营,将运营车交给职工使用,向职工收取车辆抵押金。餐饮公司为职工制做几套工作服,有的质量相对高级,向职工收取服装抵押金。对此类的风险抵押情况应依据合理、公平、对等、合乎实际的原则进行处理。
2.如何处理关于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又犯严重错误被开除的争议?
依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4条规定,受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待"留用察看期满以后,表现好的,恢复为正式职工,重新评定工资;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所以职工在留用察看期间犯错的,企业需要待其察看期满以后,再作出处理。但是若职工在察看期间存在严重过错,甚至触犯了刑法,企业将其开除,职工不服发生争议并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依据《关于企业职工在留用察看期间是否可以开除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只要职工所犯错误"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营企业辞退违犯职工暂行规定》给予开除、除名和辞退处理规定的,企业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进行调解或裁决。
3.如何处理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给予除名的争议?
处理此种争议的依据是《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的相关规定。按照规定,用人单位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到单位报到或者办理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给职工本人;本人不方便的,交给同住的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进行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视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及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可以以公告形式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依法予以除名。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形式送达,视为无效,职工逾期不归也不能视为旷工,更不得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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