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签了居间合同毁约要赔多少?有哪些规定
作者:张梅 律师  时间:2020年04月01日

居间合同是一种有偿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的形式,但是,在交易的过程中还是会出现签订了居间合同,然后毁约的情况,签了居间合同毁约要赔多少,大家对于这个问题的答案了解多少呢?下面,律师365小编将会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居间合同的定义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二、居间人的权利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委托人的义务,其权利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居间合同报酬的给付义务有两种情况:一是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并不与委托人的相对人发生关系,所以报告居间仅由委托人承担给付义务;二是媒介居间,因为交易双方当事人都因为居间人的媒介而得益,所以,除另有约定外,由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采取报酬后付,即以合同因其报告或媒介成立而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请求报酬;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也不能请求报酬。当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或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为有利于相对人的行为的,不得向委托人行使报酬请求权。 
        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居间人所需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非经特别约定,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但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费用的,居间人对其已付的费用有偿还请求权。居间人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作出有利于委托人的相对人的行为,或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而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时,即使事前约定有费用偿还请求权,也无权行使。
三、签了居间合同毁约要赔多少 
        首先要强调的是,合同名称和形式并不决定合同效力,决定合同效力的是合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如果《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不仅具有居间合同的内容,更具备了上述法律规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双方通过居间行为,已达成了房屋买卖的一致意见,并对买卖房屋的权利义务予以了明确,这样该《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不仅仅是预约性质,应当认定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且合法有效。至于双方约定再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只是根据房屋买卖应办理过户手续之特性而须以格式合同的形式对双方的买卖关系予以确认,并不影响原已成立的合同效力。在这种情形下,只要根据合同约定,符合继续履行条件的,完全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居间签订签订,你是否支付定金?如有定金你可以主张对方承担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没有支付,你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由房东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居间合同中没有约束房东的条款,你可以主张缔约过失责任,要求房东和中介承担你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实践中认为如果没有履行网签手续或者没有签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就可以随意违约的说法是错误的。合同的形式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相应地,仅签署《居间协议》的,也不意味着就可以随意解除合同,也不是只要双倍返还定金就可以解除合同,不再继续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