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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诈骗罪不同省市的立案标准
作者:张梅 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08日

北京市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在1998年7月实施的《北京市关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抢劫罪等八种侵犯财产罪的数额标准》,该文件中规定:关于诈骗罪数额(以人民币计算)认定标准,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并规定:数额是认定侵犯财产罪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除根据侵犯财产数额外,还应当根据其他具体情节以及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定罪。

        河南省河南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对于诈骗罪,河南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5万元、50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

        上海市上海市诈骗罪的立案标准:1997年4月24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上海市认定诈骗罪具体数额标准作如下规定:一、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4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二、本《意见》下发之前已经受理的诈骗案件中,对个人诈骗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4000元,单位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仍可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量刑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文章来源网络,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