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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儿子欠债,父亲是否有义务替其偿还
作者:张梅 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12日

一则深圳债务案例,现年35岁的王某是江南片的居民,两年前,王某因做生意,找好友孙某借了五万块钱。后来生意失败,王某又因为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该深圳债务案中孙某遂拿着王某当初给他写的借条向王某的父亲讨债。该深圳债务案中王某的父亲告诉孙某,由于自己年纪已经大了,手上并无多余积蓄,无力替儿子偿还欠款。但孙某不听解释,隔三差五拿着欠条来王家“串门”。

那么,该深圳债务案中王某父亲是否应当替王某偿还债务呢?

该深圳债务案中因为王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其所借款项的用途与父亲无关,那么,他与孙某的借贷民事法律关系仅对王、孙两人有约束力。其实具体是说,深圳债务中只有实际借债的人,他本人才具有还债的一个法定义务,该深圳债务无论是否还清都与其他人无关,所以王某的父亲可以不替儿子偿还债务。

同时,该深圳债务案中如果孙某不听劝告,在被下“逐客令”之后还赖着不走,其行为就已经触犯了法律,王某父亲可以主动拨打110报警电话,请民警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