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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关于深圳债务追讨
作者:张梅 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15日

一则深圳债务案例,当事人李先生,2017年对方做建材生意,需要成本,经过他们村里一个邻居介绍,他自己从银行取了18万,另外两个人一人给了他一万,一共20万,他在自己家借给了对方,说当时也有证人在场,约定的是利息每月1.5%,19年3月5日对方给他写了一个借条,20万的本金加上利息,一共是32万,借条上有对方身份信息,也有约定的利息。后面对方一分钱都没还过。该深圳债务案中有一个录音和短信聊天记录,现在也还可以和对方联系上,但是对方就是说没钱,等有钱了还。


对于深圳债务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最好的办法。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后拒不归还可申请强制执行。深圳债务中如没有借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借款协议、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