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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拖欠货款不还将被强制执行
作者:张梅 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16日
一则深圳债务案例,201210月至20159月间,被告陈某向原告黄某先后购买机油,经双方结算,陈某仍欠黄某机油款28683元。因陈某拒不支付欠款,黄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支付清所欠机油款。法院作出判决后,该深圳债务案中陈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陈某仍未支付欠款,黄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深圳债务案进行执行阶段,法官向陈某送达了该深圳债务案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法律文书。陈某在收到上述文书后,仍然拒不支付欠款,而且外出打工,不知去向。且均未发现陈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自此陷入僵局。


但该深圳债务案中执行法官没有放弃,通过做好陈某亲戚朋友的思想工作,获得了陈某的微信号,并将陈某加入微信好友,几乎每天都与陈某进行微信沟通,将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将面临的后果进行详细释明,把法律法规规定和典型案例等发送给陈某,并对陈某关于机油质量存在问题等疑惑进行解答,告知可依法进行申诉,但不能以此为由而拒不履行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


该深圳债务案中经过执行法官二个多月来坚持不懈的释法沟通,陈某终于意识到自己不履行义务的行为错误,近日主动将所欠的机油款等如数打入法院账户,该案就此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