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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货款纠纷案件的调解
作者:张梅 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16日

一则深圳债务案例,原告李某和被告余某及其公司一直保持着长期友好合作关系。2020年1月,被告从原告处购买了一批水泥,后以水泥质量有问题为由拒不支付该笔货款,原告多次索要未果,遂诉至法院。

4月2日该深圳债务案受理后,负责本深圳债务案诉前调解的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多年的合作情谊,决心从根本上化解双方心结,先后通过电话联系、到院调解等方式,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双方分歧有所缓解,但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彻底化解这场深圳债务纠纷,案件调解法官及包保法官前往原告住所地对本深圳债务案进行面对面调解,并邀请了该村的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

该深圳债务案中通过法官的详细释法、耐心劝说,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李某承诺在货款金额上作出一点让步,并同意被告可以随时就案涉水泥问题向其追究责任。听到这样的承诺,该深圳债务案中被告余某当即表示愿意现场履行,立即结清了欠款。一场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事后,该深圳债务案中原告李某紧紧握住法官的手说到,“感谢法院,感谢法官做了大量的工作,让我没有花诉讼费就要回了欠款。”人民陪审员对调解工作也十分认可,认为法官走到群众身边进行调解,形式越来越新颖;诉前调解为群众免去诉讼费用,有效为群众减轻了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