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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聊天信息“泄密”,能否辞退员工
作者:张梅 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28日

一则深圳劳动纠纷案例,从事销售工作3年多的滕女士在今年7月一天快下班时,被公司负责人刘经理告知以后不用来上班了:“你上网聊天泄露了客户信息给同行,对公司造成了利益损害。”滕女士表示:“他们怎么可能会有我的聊天记录?”负责人说,滕女士在离开公司的时候没有关闭聊天软件,聊天记录被一位员工在台式机上发现,并上报给他们。


随后,该深圳劳动案中刘先生拿出截取的部分聊天记录,通过聊天记录发现滕女士先后将客户的个人信息发给了另一家公司的销售人员。聊天信息还出现“记好了就删了”、“算了,怕他们来看到不好,还是我晚上打电话给你”等内容。负责人认为,这些都是证据,并拿出一份员工制度,写明“如遇串单,盗取公司信息透露给他人者”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并以此为理由辞退了滕女士。随后,滕女士向法院起诉该公司,该深圳劳动案正在审理中。

 


该深圳劳动案中:用人单位如果发现了自己公司的员工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作出辞退处理吗?公司了解员工的工作情况,是否需要保护员工的隐私?
律师:滕女士的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是否能以此为原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首先需要看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如何规定的。只要该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并向员工进行公示和告知,就可以按照其规定进行用工管理,对劳动者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