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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借条超过时限,不作数?
作者:张梅 律师  时间:2021年09月07日

武汉债务中通常我们在将钱借给他人时,都会要求对方写下借据,并阐明借钱的事实、还款期限、以及违约的利息和责任等,来作为自身权益的保障。但尽管借条能够证明借贷的事实,可到了约定的还钱时间,总还是有些人不想还款、一直拖欠、乃至直接玩失踪赖账。这时候就有些人就说了,“我手上有借条,实在不行可以拿借条去起诉”。但武汉债务中有个关于借条的冷知识你知道吗?借条也是有“保质期”的!

一则武汉债务案中,2014年,老李(化名)有个朋友因买房需要,就向老李借了40万。因为数额较大,双方就白纸黑字写了借条,并约定3年内还清所有借款。后来,眼看着还款期限即将到期,老李因为不急着用钱,也就没有催朋友还钱。直到去年疫情突然爆发,老李出现经营困难,需要资金周转,于是老李就打算要回这40万。该武汉债务案在催款过程中,朋友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不还钱,无奈之下,老李只好将朋友告上了法庭,索要欠款。
本以为该武汉债务案中有了借条,法院会站在老李这边,但没想到法院的判决却出乎所有人意料。原来法院认为:由于老李的借条诉讼时效是3年,虽然这期间老李有向朋友要求过归还欠款,但并未保留有效证据证明。武汉债务案中如果出借人超过3年没有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的情况下,法院将不再对此进行保护,最后这笔钱也只能不了了之。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只有时刻提醒自己,才能不会发生与上述案件相似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