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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商品房质量问题如何维权?
作者:孙宇光 律师  时间:2021年02月19日
买房子一直都是老百姓关心的头等大事,它不仅关系着居住的舒适程度,更关系着居民的居住安全。因此,商品房质量对于消费者来说尤为重要,然而有些开发商建设的商品房却存在这样那样的质量缺陷或瑕疵等问题,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下面资深北京房产律师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商品房质量问题如何维权。
商品房质量问题
商品房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房屋的质量问题有以下三种: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是指房屋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如地基、承重墙等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
2、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影响购房者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如不能正常供电、供水等。
3、其他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墙皮脱落等。
商品房存在问题如何维权?
1、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应先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在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证明后,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因此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对购房者的合理、正当要求,开发商置之不理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2、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可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的规定,请求开发商维修,因维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负赔偿责任。

律师资料

孙宇光律师
电话:15313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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