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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怎么区分?
作者:
孙宇光
律师 时间:
2021年05月11日
离婚财产分割中,很多人对于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区别不是很了解,甚至在不了解的情况下签订离婚协议从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下面资深离婚律师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民法典中离婚时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区别。
一、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有以下: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主要有以下: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名牌包包可能不算).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六)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除孳息或自然增值.
(七)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八)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
提醒:
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和股票,婚后收取的租金和增值,虽然也属于孳息和法定增值,但由于夫妻一方出租房屋或是选购股票都需要付出一定的精力和时间,因此大都会被认定为婚后经营投资的收益,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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