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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借条欠条一字之差暗藏哪些法律风险
作者:孙宇光 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19日
在我国,民间借贷纠纷已成为继婚姻家庭之后排名第二的民事诉讼类型,且诉讼标的额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然而,现实中不乏因借款人出具的借条不规范而导致出借人证据不足、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等现象,使不少出借人站在法庭上百口莫辩、手握借条反而败诉。
借贷纠纷调查
信之源资深律师今天跟大家讲讲借条和欠条的区别以及借条该如何写才能避免法律风险。
01含义不同
借条是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借条因借贷而产生,有特定的借款事实,是由出借人将自己的钱借给借款人而引起的。
欠条是对债权债务主体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因买卖、承揽等关系的清算,而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和债务关系。可以说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02产生的原因不同
借款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
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因公司承包产生的欠款等等。
03诉讼时效不同
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 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3年。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时,两者的诉讼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时间为3年。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要求返还,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3年,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从出具欠条之日起,3年内不主张权利的,丧失胜诉权。
04出借人举证责任和诉讼风险不同
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对方如要抗辩很困难,并且要提出相应的抗辩证据。
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如违背国家禁止性规定从事的交易行为无效,像赌博负债形成的欠条依法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的凭证。
因此,手持欠条、借条的出借人面临的诉讼风险也表现出较大的差异性。这就要求我们注意,在他人出具条据时要写明是欠款还是借款,要注明出借人、借款人、欠款人、借(欠)款时间、借(欠)款金额、金额大写、还款时间、签字、捺印等要素,这样在出现纠纷时,法院可以结合具体案情,作出正确的处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律师资料

孙宇光律师
电话:15313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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