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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离婚注意事项有哪些?
作者:孙宇光 律师  时间:2022年05月27日
1950年,新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今年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70周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表决通过后更是频上热搜,其中最受大家关注的便是“离婚冷静期”等热门话题。可见大众对婚姻法律问题准确解读有着强烈的需求。
离婚
律师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最需要注意的十大婚姻问题,:
一、夫妻忠诚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律师解读:忠诚协议是夫妻为了防止婚姻变故而签署的一类协议,对忠诚协议的效力。
需要分类讨论:
第一类:涉及财产问题的“忠诚协议”,如果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一般会被认定为有效。
当然,忠诚协议中的违约金额要有可执行性,例如一方无法取得任何财产的“净身出户”条款,会使一方生活困难,被法院认定有效的可能性较小,法院一般会对协议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因此,建议对违约责任进行合理约定,例如:如一方违约,则另一方取得夫妻共同财产中的60%,或者三套房产中的其中2套。
第二类:协议中“不得离婚”、“放弃子女抚养权”等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条款,限制了人身自由,会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忠诚协议符合婚姻法的立法目的,但夫妻在订立忠诚协议时,建议对忠诚义务的内容和违约责任作出具体合理的约定。
二、“离婚冷静期”究竟是什么?
律师解读:《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法典吸收现行《婚姻法》的内容,规定了婚姻家庭编。
考虑到目前离婚登记手续比较简便,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民法典(草案)》增加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因此,《民法典》颁布实施且该条款未被修改,协议离婚就需要先向民政部门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后再申请发离婚证。
冷静期的规定适用于所有协议离婚的夫妻。当然,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不受此限。
三、婚前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律师解读:父母出资买的房屋究竟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相信很多新人对此都非常困惑。在法律实务中,这个问题也要分情况来进行讨论。
情况一:如果婚前男方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婚前或婚后加了女方的名字,则视为对女方的赠与,房产由此变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当然,法院在分割时会考虑双方对房产的出资和贡献。因此,房产虽然是共同所有但也不等同于平均分割,这就是问题中的情形。
情况二:如果婚前男方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房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及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情况三:前面两种情况都是婚前购房,如果是婚后购房,情形则有所不同:
1.婚后由男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男方父母部分出资,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总之,婚姻中房产的属性需要综合考虑登记状况、购买时间以及出资情况等因素确定产权性质。当然,如果双方有约定则以约定为准。
四、婚前财产协议该不该签?
律师解读: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前,对各自婚前和婚后的财产做出约定,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签署了婚前协议,就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夫妻双方想让感情和财产互不影响,那么婚前协议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根据实务经验,涉外婚姻、再婚家庭、双方财产悬殊的男女双方比较适合签署婚前协议。
五、离婚后能再次分割共同财产吗?
律师解读:离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三种相关情形:
一、离婚时没处理的共同财产,在离婚后仍然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三)》第十八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二、离婚后,发现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当然,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因此,离婚时没分割的共同财产,离婚后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主张分割。
六、离婚时车辆怎么分?
律师解读:对车辆的分割若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会判决车辆归一方所有,并由这一方给另一方车辆现值一半的补偿款。
其中,补偿款按照双方能达成一致的车辆现值或离婚时的评估价值计算。
需要说明的是,分割车辆和车牌不是一回事。
七、“假结婚”、“假离婚”有风险吗?
律师解读:“假结婚”、“假离婚”,风险很大。
法律上来说,并没有所谓的“假结婚”和“假离婚”,只要双方自愿结婚就是合法的婚姻矣系,就要承担结婚的相应责任。
同样,一旦离婚就是双方婚姻尖系的结束,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也会发生相应的改变。
假结婚有以下几个法律风险:
第一、人身关系方面。
如果没有感情基础的两人为了购房或者其他目的假结婚,婚后一方不愿离婚,则势必会投入大量的成本解除婚姻关系;
第二、财产关系方面。
一旦结婚,则双方婚后的财产就属于共同财产,债务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另外如果有人死亡,还可能发生财产的继承问题。
而假离婚则有以下几个法律风险:
第一、假离婚后情感变数大,未必能顺利复婚。
第二、假离婚时子女的抚养问题往往草率约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探视以及抚养费都可能没有妥善安排。
第三、财产问题面临一系列的法律风险。假离婚时,要么笼统地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要么将财产简单地约定给其中一方这些都是日后纠纷的根源。
即便日后复婚,之前约定归一方的财产也是一方的婚前财产,而非共同财产。
所以,无论“假结婚”还是“假离婚”风险都很大,大家谨慎为之。
八、婚前债务,是否要夫妻共同承担?
律师解读:一般情况下,婚前债务由个人承担,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存在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也就是说,债务虽然是婚前一方所负,但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九、户口是否会影响夫妻共同房产分割?
律师解读:对于产权房来说,户口是否在房屋内并不影响房产的分割。
根据《物权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因此,房屋的产权人是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与户口簿无关。
关于离婚时夫妻共同房产的分割,可以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则由法院根据房产的登记、出资以及使用等情况,依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十、离婚后,能否免除夫妻共同债务?
律师解读:离婚避债,不仅没有必要,同时也并不可行。
第一、婚后的债务未必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这就要求夫妻共同债务不仅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要求用于共同生活,形式上来说需要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
以个人名义所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
第二、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了也需要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即便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债务属于一方,该约定也不能对抗第三人。
也就是说,协议只在夫妻之间有效,债权人仍然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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