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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民法典中高利借贷有效吗?
作者:孙宇光 律师  时间:2022年07月27日
高利贷是指放贷人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通常情况下年利率超过36%的贷款,可以称为高利贷。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民法典中高利借贷是否有效。
高利贷
民法典中明确的规定,高利贷行为是违法无效的。

第一,高利放贷无效
这次民法典新增了“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内容。这代表着在民法典正式实施后,高利放贷合同认定无效将会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此类高利放贷合同若无其他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应当属于部分无效合同。也就是说,超出国家规定部分的利率约定是无效的,而借款合同中未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部分仍是有效的。

第二,对于利息规定的改动
关于借款合同利息的规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借款合同中未约定利息的情况。现行法律规定中,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而民法典新的规定中,不再区分贷款人是个人还是公司,也不区分借款人是否为金融机构,只要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那么就视为不支付利息。二是借款合同中约定利息不明,民法典中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所以在此类情况下,要区分借贷双方中是否存在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只有双方均为自然人时,则利息约定不明就视为没有利息。

第三,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而非“生效”
合同成立主要针对的是合同的订立,解决的是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合同生效主要针对的合同效力范畴,解决的是已经存在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只有成立的合同才能谈得上生效问题。合同的成立主要考虑的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的生效,不仅考虑的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同时也要符合国家意志,即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双方设立的合同权利义务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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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宇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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