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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没有确权的房屋怎么处理
作者:孙宇光 律师  时间:2023年10月26日
我国存在大量的没有确权的房屋,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没有确权的房屋属于共有产权房屋,那么此类房屋应该怎么处理呢?
没有确权房屋处理
从物权法的角度来讲,原来房屋没有进行过划分产权的,没有进行过明确个人名下产权的,它属于共有产权。
如果房屋属于共有产权,房屋共同所有人可以通过协商这个房屋归到某一个人名下。那么这个人呢给其他人货币的补偿,可以作为进行登记办证的证明才材料来使用。
如果房屋共有产权的所有人无法协商一致的话,那么只有进行分家析产诉讼,也就是进行分家析产或者进行继承的纠纷。凭法院的裁判文书,包括判决书或者是调解书,作为进行不动产登记的依据。
现在能够确定的,最原始的土地使用权是以1948年解放以后,第一次土改时候的产权证作为原始的产权凭证。但是产权证有一个要求,产权证上面如果只有宅基地的,因为1982年我们所有的土地都归为国家和集体所有不允许个人享有土地了。如果是空地的,就不再享有权利了。那么只有什么情况呢,只有土地上面有房子的,可以作为产权证明来进行确权使用。
土地法颁布以后。对于土地使用权,已经经过很多次的土地调查和测量。如果确实之前没有凭证的,但是经过土地调查测量以后,在土地登记档案里面有记载的,也可以确定现在的实际使用人为土地的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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