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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案例】法律分析:遗产房屋被部分继承人实际占用其他继承人如何继承维权?
作者:万文志 律师  时间:2018年11月27日
【法庭判决】
原审法院认为,杜某训等兄妹六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其父母所遗留的财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各占有六分之一的份额。鉴于三处房产已由杜某训、某迅、杜晓训接管的实际,为便于管理和处理,并尊重双方对老区门面房的处理意见,判决杜某训、某迅、杜晓训分别分得其现掌管的房产,并根据其所占房产的评估价值分别支付给杜某华、杜某丽、杜某芬每人对遗产应占有的六分之一的份额。新灵街原财政局巷口西侧的两间门面房按其抓阄结果处理。
宣判后,某迅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其认为涉案遗产兄妹六人已经当着姚某兰的面作出处分,不应作为遗产分割;并且房产价格评估鉴定存在疑问,有操作之嫌;其对父母尽的赡养义务多,原审判决对此没有考虑。故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依据有关部门对房产价格的评估鉴定作出的判决正确,某迅的上诉请求证据不足,与事实不符,不予支持。
【法理延伸】
律师认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其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子女对父母的财产具有法定的继承权,一般情况下,子女的继承权是相等的,本案中的兄弟姐妹六人同为法定继承中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当享有平等的继承权。继承法中对于几种可以多分和少分遗产的情况做了详细的规定,即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继承人,应当照顾;对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对于有能力扶养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但是,这几种情况应当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或者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不均等分配,否则,还是应当均等分配遗产。
房屋继承如何分配?
【案情介绍】
丧事办完后,杜晓训将新区步行街的单元房门锁更换,至此,杜某智与姚某兰所留的房产被杜某训、某迅、杜晓训分别占用:其中杜某训占用了步行街的一间门面房,某迅占用了新灵街原财政局巷口西侧二楼单元房一套,杜晓训将步行街三楼单元房一套占有。鉴于此种情况,杜某华、杜某丽、杜某芬提出意见,要求参与继承。双方也曾在一起进行过协商,终因意见不一,没有结果。杜某华、杜某丽于2009年9月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确认其对父母遗留的房产及现金各有六分之一的继承权,法院依法追加杜某芬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双方为便于对出租房的管理,曾以抓阄的方式对新灵街原财政局巷口西侧的两间门面房的归属作过处理:杜某训和杜某华、杜某丽抓得西边一间,某迅、杜晓训和杜某芬抓得东边一间。
【律师提示】
律师法律分析:房屋作为遗产被继承与其他财产的继承不同,特别是当继承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时候,房产的分割不像一般财产的分割,实际操作存在很大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继承人共同继承,作为共有的房产。如果继承人要求分割时,可以采用作价分割的方法。另外,在对房屋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处理时,应当充分考虑到遗产的现状,以实际占有的继承人支付其他继承人应得遗产份额是比较可行的一种办法。-海耀律师事务所万文志律师

律师资料

万文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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