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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康美药业300亿惊天造假,适格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作者:胡清 律师  时间:2019年05月03日

2019年4月29日晚间,康美药业(600518)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药业”,股票代码:600518)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同时发布公告更正其2017年报中出现的会计差错。公告表示,公司从2018年12月28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对此进行了自查,在2018年之前,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费用及款项收付方面存在账实不符的情况。公告称,2017年的年报中“财务错误”主要包括:由于公司采购付款、工程款支付以及确认业务款项时的会计处理存在错误,造成应收账款少计6.41亿元,存货少计195.46亿元,在建工程少计6.32亿元;由于核算账户资金时存在错误,造成货币资金多计299.44亿元;在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时存在错误,造成营业收入多计88.98亿元,营业成本多计76.62亿元;在核算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存在错误,造成销售费用少计4.97亿元,财务费用少计2.28亿元。另外,还有由于“会计处理存在错误”而多计的诸多类别的现金项目,其中,单个项目最高多计了103亿元。
早在2018年12月28日,康美药业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目前,证监会对康美药业的调查仍在进行中。据公司最新披露的立案调查进展公告提示,因立案调查事宜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将面临强制退市风险。此外,上交所于2019年5月1日就康美药业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等有关事项,发出监管工作函。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律师胡清认为:这则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相当于康美药业“自认”违规,进一步坐实了康美药业涉嫌证券虚假陈述的事实。证监会立案调查不仅仅局限于重大会计差错方面,是否存在其他信批违规事项还有待关注,最终调查结果可能导致索赔范围进一步调整。目前暂定的索赔条件为:在2018年4月26日至2018年12月28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康美药业股票(600518),并且在2019年1月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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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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