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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行刑十六年后再审还清白
作者:蒋洪梅 律师  时间:2012年12月14日
    一九九零年六月邓某某、杨某在重庆火车站准备行窃,后被铁路警察发现追捕,追捕过程中民警受伤,导致右眼失明。后公安机关以抢劫罪、盗窃罪抓捕邓某某、杨某某。检察机关审查后仍以该罪起诉至铁路法院,最终法院判决邓某某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出狱后,邓某某找到本律师,诉说当初的冤情,邓某某在逃跑过程中根本没有遇到过该受伤民警,民警受伤与邓某某直接没有必然联系,也就不存在转化型抢劫罪。本律师接受代理后,提出再审申请,通过仔细查阅分析案卷,发现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邓某某在逃跑过程中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方式抗拒拘捕,更没有证据能够证明邓某某用暴力的方式击伤了乘警右眼,原审法院基本上采用片面证据和推论得出最后判决结论。后在本律师的努力下,高院直接提审案件,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对原审判决进行了改判,邓某某抢劫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