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成功案例

集资建房交房时反悔,律师介入顺利履约
作者:蒋洪梅 律师  时间:2012年12月18日
    原告唐阿姨系被告唐某的妹妹,2009被告唐某的丈夫冯某某单位号召职工集资建房,冯某某符合参与集资建房的条件,但因其经济条件限制,无法缴纳集资款,遂将集资建房资格概括转让与原告,签订了《职工全额集资建房协议书》,约定“两家子女不能参与,房产归出资人原告被告双方夫妻,四位老人居住。”之后原告向集资单位交齐了房款,并且支付给被告近一万元的资格转让费。在等待交房期间,被告唐某的丈夫冯某某去世,之后被告方单方反悔,自行接房,并装修入住,拒绝履行该协议。
    原告方本是外地人,来渝定居实属不易,一家均是下岗工人,购房款均是借外债,为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本律师代理。后在本律师三次开庭后,终于得到支持原告诉求的判决书,维护了原告及其家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