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赫美于2019年5月27日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赫美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赫美集团自2019年5月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后,赫美集团的股价一泻千里。截止5月27日,赫美集团股价已连刷16个跌停板,当天收盘于3.87元/股,相对于5月6日8.80元/股的价格腰斩大半。
赫美集团投资者参与索赔的条件:
律师认为,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在2017年7月21日到2019年4月30日之间买入赫美集团(*ST赫美,002356)股票,并且在2019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君澜股票索赔网”进行索赔登记。最高法《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损失认定的规定对于一般股民来说略复杂,分为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活期利息,其中佣金印花税和利息金额都非常小,忽略不计,投资差额损失的计算规定为:
《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第三十一条 投资人在基准日及以前卖出证券的,其投资差额损失,以买入证券平均价格与实际卖出证券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人所持证券数量计算。
第三十二条 投资人在基准日之后卖出或者仍持有证券的,其投资差额损失,以买入证券平均价格与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基准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人所持证券数量计算。
管辖法院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股民需要配合律师准备哪些材料?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
2、证券营业部开具的证券账户开户确认单。
3、证券营业部开具的历史成交情况表(对账单或交割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