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启迪环境投资者索赔策略分析,公司与城发环境签署财务资助展期协议
作者:上海君澜律所俞强 律师  时间:2022年03月30日

3月29日,启迪环境公告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财务资助展期协议暨关联交易。启迪环境与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暨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保持过渡期内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经营稳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启迪数字环卫(郑州)有限公司拟向城发环境申请财务资助展期并签署协议。本次借款利率水平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且不超过7%/年。本次城发环境向郑州数字环卫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展期系为公司继续推进吸收合并工作而实施,利率参考市场同期水平。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此外,启迪环境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一事也引发市场高度关注。虽然立案调查结果还未有结论,如存在信息披露违规问题,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律师俞强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受损投资者提起诉讼索赔的时效为三年,自揭露日或更正日开始起算。揭露日一般为虚假行为证监会立案调查或交易所采取自律管理措施的公布之日,但如被告有相反证据也可推翻,故而诉讼时效在法院未有生效判决认定之前还是无法确认,投资者要提起索赔应尽快启动,否则主张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根据启迪环境公告的情况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暂定在2021年10月21日收盘时持有,并在2021年10月22日后卖出或仍持有或在2022年2月28日收盘时持有,并在2022年3月1日后卖出或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有望获赔(此为预估的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裁判为准),投资者可通过小程序搜索“俞强律师”登记委托索赔意向。

如存在下列情形投资者索赔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1、原告的交易行为发生在虚假陈述实施前,或者是在揭露或更正之后;2、原告在交易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存在虚假陈述,或者虚假陈述已经被证券市场广泛知悉;3、原告的交易行为是受到虚假陈述实施后发生的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其他重大事件的影响;4、原告的交易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违法行为的;5、原告的交易行为与虚假陈述不具有交易因果关系的其他情形。投资者也可自己亲自通过单独诉讼、共同诉讼、申请适用示范判决机制、普通代表人诉讼及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此为投资者可索赔的损失范围。

投资差额损失计算方法为:1、在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在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后、基准日之前卖出的股票,按买入股票的平均价格与卖出股票的平均价格之间的差额,乘以已卖出的股票数量;2、在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基准日之前未卖出的股票,按买入股票的平均价格与基准价格之间的差额,乘以未卖出的股票数量。根据爱企查查询,

律师资料

上海君澜律所俞强律师
电话:17612173…

我的精采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