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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选择抑或拒绝律师职业的5个理由
作者:黄文辉 律师  时间:2011年05月31日
      幸或不幸,今天的大学生,在跨出校门之际,已经有了选择职业的权利。初选职业,恰如初次择友,通常是感性多于理性。有过初恋且进而有次恋的人都知道,人生情爱的第一遭,多半是跟着感觉走,鲜有冷静的比对和谋划,更本能地抗拒旁人的建言,故而善终者寥寥。择友如此,择业也一样,最忌讳的就是一见钟情,看着顺眼,实则看走了眼。择友有误,尚可咬牙道声再见,洒下的只是短暂的眼泪;而择业失当,则可令你进退维谷,食之无味,弃之不舍,轻则备受煎熬,重则贻误终身。  
危言耸听之后,我给出的第一个忠告是,在你决定与律师职业结缘之前,切忌将职业作情人观——左看像西施,右看也像西施,没准,西施表象下的肉身,偏偏就是东施。选择一个职业,需要全方位审视这个职业的优缺点,既领略它的风光八面,也识破它的狼狈不堪。于此前提下,再作自我量度,判断自己的特质是否适合这个职业的特性;自己的素养能否满足这个职业的需求。如此背景下的择业,才算得上是聪明的决断,理性的选择。当然,作为年轻学子,如果自己没有能力参透律师职业的详细情况,不妨借助过来人的世故和卓识来寻求答案,这其中,也包括倾听你们父母的意见。
 
  本节所言,算是方法论。如果择业不讲方法,无异于盲人摸象,难作全观。我始终觉得,律师和艺人有某种相似之处,都善以光彩的一面示人,具有较大的欺骗性,至于卸装之后的真身,却鲜为人知。因此,要想撩开律师职业的面纱,识得庐山真面目,不讲究点方法,是难以做到的。
 
  一、要自由,还是接受约束,这是选择抑或拒绝律师职业的第一个理由。
 
  律师是份自由职业,不仅来去由己,而且行为也少有羁绊。更难得的,还在于人格上的独立,思想上的随意,精神上的逍遥。虽然这些都不是绝对的,但较之法官、检察官等公务员,律师在自由度方面,确有天壤之别。那些曾经身居衙门,复而投入律师职业的人,其转身的动机可能千差万别,但莫不感念于律师职业的宽松环境和高度自由——在这里,你不必看着上司的脸色行事;你无须为复杂的人际关系伤神;
 
  你不会有怀才不遇的遗憾;你也不会萌发浪费生命的空虚;你更不会因为自己的口无遮拦承担莫名其妙的后果——因为这里没人有闲工夫去打小报告。还有,如果你挣足了钱,大可不必像某些职业中人那样锦衣夜行!在这个自由的职场,命运靠你自己把握,成败全凭你自身的造化,没有人有权左右你,没有人能够驾驭你,没有人可以安排你,当然也没有人会提拔你,你所得到的,都是你自己打拼的,纳税之后,你完全有理由心安理得地享受属于自己的成果。我很难想象,对法律人而言,世界上还有什么职业比律师职业更为惬意?
 
  不难看出,律师是一份个人自由彰显的职业,尽管有些人对此颇有微词,但我还是常常以胡适说过的一句话聊以自慰:“为个人争自由就是为国家争自由,争取个人的人格就是为社会争人格。真正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立起来的!”
 
  当然,事情都是一分为二的,有了自由,便缺少了一份生活的保障;反之,接受约束,便求得了一份安稳,一份衣食无忧、按部就班的安稳——非但是安稳,在被约束和不断被人安排、提拔的过程中,很可能还会谋得一份显赫和权贵,获得相当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这恐怕就是法官、检察官等职业的魅力所在吧,其与律师职业的区别可谓是泾渭分明。
 
  如果你同意我的上述拙见,对自由潇洒但缺乏生活保障的律师职业感兴趣且充满信心,你就可以选择这份职业。反之,你则可以拒绝这份职业。
 
  二、要抛头露面,还是甘愿寂寞,这是你选择抑或拒绝律师职业的第二个理由。
 
  律师是一份注定要接触三教九流的职业,那些人,不管你内心是喜欢还是厌恶,你都得与之交道,并想方设法地将其培育成你的衣食父母。律师的成败,很大程度取决于自己的知名度,受制于自己的社交面。为了成功,律师注定要抛头露面,广交朋友,八面玲珑,四面招摇。说得再极端一点,最好是十处打锣,九处有你,不仅要让人知道你,还要让人惦记你。除此之外,律师还要善于展示自己,把自己最闪光的部位,对准公众的视线,高调亮相,高谈阔论,吹牛、摆谱、侃大山,纵然班门弄斧也在所不惜。据我的观察,那些习惯见缝插针,不放过任何自我推销机会的律师;那些思想激进、行为张扬的律师,即使有时候得到的评价是负面的,但却多半是成功的,或者是比较成功的,至少,是相对容易成功的。可惜的是,我非但不具有这些天赋,而且学得也不到位,由此我常感事倍功半,并自感在律师职业中的发展空间是有限的。
 
  相形之下,法官、检察官等职业却有着完全不同的行为操守和理念。他们应当处事低调,出言谨慎,行为检点。不轻易结交朋友,不轻易抛头露面,不轻易发表言论,更不轻易置身是非。社交的舞台不属于他们,喧嚣的传媒上也难见他们的踪影,“躲进小楼成一统,冷眼向洋看世界”,在寂寞低调的生活中独立思考,磨砺理性,只是在该出手时才出手。唯如此,他们才会拥有公信力,才会获得荣耀。据说,台湾的新闻界、律师界以及法学界曾经共同投票选出了五位模范法官,可这几位法官全都婉拒领奖。他们给出的理由是:“法律人的尊荣,在于法律人的寂寞!”历史上,也有耐不住寂寞的法官,如17世纪英国的大法官、杰出的文学家、科学先驱者弗郎西斯·培根。这位曾写下“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数次犯罪为祸尤烈”等光辉警句的大法官兼大文豪,却是一个索贿受贿的高手,并因此成为英国当时屈指可数的大富翁,最后被押上了审判台。
 
  显而易见,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等职业有着截然不同的行为模式乃至生活方式,如果你的天性生就与前者契合,我得说,你真是块做律师的料!如果你感觉此等作为有点别扭,但尚可效法,你也不妨尝试一下律师职业。反之,如果你压根就排斥甚至厌恶这样的行为模式,你最好对这份职业敬而远之;否则,一旦入门,你会觉得很辛苦。
 
  三、要财富,还是要权势,这是你选择或拒绝律师职业的第三个理由。
 
为避免讨论这个问题时产生歧义,须说明两个基本前提:其一,中国律师缺乏由律师职业通往法官职业的必然路径,也缺乏迈入政治舞台的职业化通道;其二,在对律师职业和法官等职业进行经济收入方面的对比时,应排除权钱交易等非正常情形。
 
  众所周知,美国是一个缺乏世袭贵族阶层的国家,它的法官群体乃至政要权贵,大多来自于律师职业。美国的法律规定,做法官须有15年以上的律师执业经历,因此,美国的法官无一不是来自于律师界的成功人士。美国的政要,虽无此类履历上的强制要求,但缘于律师职业得天独厚的优势,使其在政府各部门和参众两院里,俯拾皆是。在担任过美国总统的42位精英中,曾经有过律师职业生涯的就多达21位。毫无疑问,美国的律师业是一个经由财富通往权贵的职业,那些必然来自于律师群体的法官大人们,在掌握裁判权之前,腰包里早已有不菲的积蓄,鱼与熊掌,一样不少。这样的国度,无疑是律师的天堂,当了律师,好事自然来,既可名正言顺地挣钱,还可以得陇望蜀,打望法官席位。如此美差,妇孺皆知其妙,美国法学院的学生自然是趋之若鹜。反观中国,律师职业不是进入法官阶层的必要路径,而且,至少在形式上,无权的律师比有权的法官更富有(准确而言,是律师中的一部分人比任何职位的法官都更富有,至于以后如何变化,难以预判),这两个职业目前都无法将权势与财富集于一身。律师与法官,分属人事体制内外的不同系列,前者入不了后者的序列,后者却可以进前者的圈子。法学院的学生,通过特定的考试,既可选择律师职业,也可选择法官职业——虽然后一种选择在美国人看来有点匪夷所思,但这的确是中国学生的一种权利,学子们大可为之感到庆幸。选择的理由也很简单,得看你更青睐财富,还是更看重权势。唯可提醒的是,千万别误以为有了权便可敛财,那是歧途,劝君莫入!
 
  如果撇开其他择业理由不论,单就律师和法官职业的可逆转性言,我倒更推崇法官职业。毕竟,那是份可进可退的职业,干好了,可在仕途上一展宏图;干得不开心,退而求其次,还可当律师去——尽管此举在美国人眼里同样的不可思议,但在我们国家,却算不得新鲜事。
 
  四、要主宰正义,还是运送正义,这是你选择或拒绝律师职业的第四个理由。
 
  如你所知,诉讼程序是通往司法正义的必由之路。在诉讼程序中,律师和法官分别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律师在运送正义,法官在定夺正义,无论如何,律师眼里的正义未必就是法官天平上的正义,虽然他们时不时地也能不谋而合。有时候,律师深信不疑的个案正义,在法官眼里却可能正好相反,于是,运送正义的人和定夺正义的人便开始较劲,但结果多半是不言而喻的。这,就是诉讼的游戏规则。
 
  个案的裁判结果经常给律师和法官带来的,是截然不同的内心感受。于法官而言,自由心证、居中裁判,带给他们的是一种找寻真理的快感和成就感,找到了,自己便可盖棺定论(被提起二审或再审是另一码事);于律师而言,多数情形下,历经千辛万苦,对证据一砖一瓦的捡拾和组合,对法、理、情丝丝入扣的阐释和渲染,寄希望能够说服法官大人。无奈中国的法官,不及美国的同行有雅兴——欣赏别人表演的雅兴,至少普遍缺乏倾听的耐烦心,故而律师的热脸,不时要碰上冷屁股。官司打下来,结局常常不如人意或不尽如人意,收获的是挫败感和失落感,运气差或者水平差点的,甚至会屡战屡败,久而久之,难免心灰意冷,或者门可罗雀,意志薄弱的,只得收摊改行。
 
  运送正义的职业注定是份尴尬的差事,这多少有点像单相思的一方,能否如愿,命运掌握在别人手里。中国的律师打官司,总有点像在求人而不是求法,这求与被求之间,尊卑关系便显露无遗了。
 
  如果孤立地比较两个职业的上述差异,我敢断言,没人会选择律师职业!但如果捎带一个供选择的附加条件:运送正义的人有权与人商洽运费;而主宰正义的人只能按部就班地领取有限的薪俸,那情形就会复杂得多。可见,人一旦同时遭遇精神诱惑和物质诱惑,就会变得暧昧起来。
 
  五、赌未来,还是重眼前,这是你选择和拒绝律师职业的第五个理由。
 
  在现代法治国家,律师是个有滋有味的职业,其中有两点,是最值得我们羡慕的:一是社会地位高。律师属于精英阶层,无论哪个国家,能够成为律师的只是凤毛麟角。一旦进入这个圈子,便意味着有了锦绣前程,幸运的,可以成为总统、议员或法官;倒运的,那也是衣食无忧。还有,既然律师是帮助别人实现正义的人,自然容易获得社会的普遍尊重。二是经济地位高。由于实现正义的成本比较高,运送正义的人收入自然不菲,现代法治社会对法律服务的旺盛需求,使律师成为了一个不可或缺的社会角色。在美国,律师已经渗透到人们衣食住行的每一个环节,“让我的律师跟你谈”,俨然成了普通人司空见惯的口头禅。无论你多么牛,你可以不要老婆、不要朋友,不拜耶稣,甚至不理会你的上司,但你须臾也离不开律师。有时候,你明明知道律师在敲你的竹杠榨你的油,但你还得“投怀送抱”,即便被宰得痛了一点,也顶多在咬牙切齿之后,编一些戏谑律师的段子来宣泄情感——这就是美国人对律师的态度,即使贵为克林顿,也难有例外。以上所言,乃是西洋镜,是我们可望但未可及的镜像,中国的律师何时能够达至这样的境界,实难预期。如果你是基于如此美妙的前景而选择律师业,恕我直言,你是在用自己的人生下赌注。
 
  能否在有生之年如愿以偿,实在很难说。相形之下,当今中国律师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却差强人意。首先,司法正义的虚无缥缈和无可捉摸,使律师的特有技能难收立竿见影之效,人们还没有找到律师在实现个案正义中存在的必要理由,从而难以引发对该职业的敬畏之心;其次,现行体制下,律师职业缺乏通往政坛或法官职业的现实路径,其好比是姨太太想入正室,基本上是没辙;
 
  有关律师职业的取舍,实在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其取舍的理由,也远非上述几点所能涵盖。总体而言,律师算得上是个朝阳行业,近二十多年的轨迹也表明,中国的律师业确实在发展,只可惜,受制于司法体制乃至政治体制改革的举步维艰,其前行的步伐太过迟缓,最具代表性的莫过于,诉讼律师特别是刑事诉讼律师的地位和作用,仍然差强人意。此点若无根本性改变,律师业纵然挣再多的钱,也不过是商业的一个分支罢了,无颜以“运送正义的职业”自诩。中国律师要达至法治国家律师的境界,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这个过程究竟有多长,实难估量,就这一点,或许是选择和拒绝律师职业最值得考量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