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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犯罪往往在一念之间
作者:黄文坚 律师  时间:2015年01月23日
案例:赵某(犯罪嫌疑人赵某,男,30周岁)是某地来锦州建筑工地打工人员。某日晚间在出去散心的时候发现一个女孩子(被害人李某,女,16周岁,某餐馆打工)在前面路上边走边打手机。赵某顿起歹意,紧走几步追上李某抢夺手机。李某与之搏斗,赵某打了李某几拳头,将手机抢下。此时,赵某发现李某很漂亮,便将李某打到在路边的胡同里,意图强行与李某发生关系。李某大声呼救并奋力挣扎。这时过来一辆出租车,赵某见不能得逞,便打了李某几拳离开了。后来李某报案后,赵某被依法逮捕。
法律分析:本案中赵某先是抢劫后来又想强迫被害人发生性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23条规定,赵某的强奸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又根据《刑法》第69条规定,赵某行为适用刑法数罪并罚的规定,应当对赵某以强奸罪与抢劫罪两罪数罪并罚。
律师建议:犯罪往往在一念之间,一些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后悔不迭,但是为时已晚,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公民在作出自己的社会行为时,要遵守法律,做法律允许做的事情,尽管法律有时限制了公民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