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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小区选购车位的五个要点提示
作者:曹乐维 律师  时间:2019年07月19日

小区选购车位的五个要点提示(一)看该车位能否办理不动产权证,明辨买卖车位还是长租车位。 仅有产权车库(位)能够与开发商签署买卖合同,并依法办理该车位的不动产权证书。人防车位、机械车位、共有车位等,业主只能与开发商签订长租协议,业主无法取得车位所有权。如果系长租车位,业主应特别注意车位的使用年限、能否再次转让车位使用权、免责条款等。

(二)应充分了解车位情况,选购适合的停车位。
业主应于购买或承租车位前,实地查看,充分考虑车位的实际使用面积、长宽高、结构、位置、朝向等,充分了解该车位是否会受到建筑物及构筑物、附属设施设备影响(如消防水管、通风管井、电线等)、立柱、墙面等不利影响因素,并应结合业主所需要停放车辆的规格、驾驶人员的技术、住宅的位置等,考虑该车位的适合性。
(三)购买特殊车位的注意事项。
标准车位一般的宽度为2.5米,长度为5.3米。但是,部分业主选择微型车位或母子车位。例如QQ、Mini这类车型比较小的车子的业主在选购微型车位时,开发商应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并给予车位价款的优惠或调整。如果需要停放电动汽车,应事先询问是否具备充电桩或是否允许加建充电桩。
(四)在小区内仅有一套住宅,能否购买多个车位的问题。
小区的车位配比如果未达到1:1,开发商无法同意仅拥有一套住宅的业主购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车位。如果小区车位配比超过1:1,开发商可公示通知后,同意部分业主选购多个车位。但根据各地产权登记政策的不同,业主应事先咨询开发商及房屋管理部门,能否为第二个停车位办理不动产权证,以避免日后纠纷。
(五)无论是购买还是承租停车位,仍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车位管理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2018修正)第41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第64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业主未实际使用停车位,也仍应缴纳车位管理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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