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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生死选择的法律迷局与伦理困境
作者:曹乐维 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17日

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球,公共卫生领域面临严峻挑战。感染人数爆发式增长,医疗系统超负荷运转,有限的医疗资源和激增的诊疗需求之间矛盾突出。如何公正地对有限医疗资源进行分配,这涉及有关生命伦理选择的思考。在面临生存还是毁灭的选择之时,如何才能走出迷局?
  在重灾区纽约,感染高峰时的医疗物资严重不足,特别是治疗重症患者的医疗设备严重紧缺,纽约在2015年发布的医疗指导手册开始受到关注。该手册是当年为应对流感治疗所准备的,但也适用于新冠疫情。手册指出,稀缺医疗资源应该流向最有可能得救者。但问题在于:如果存在很多有救治希望的病人,但只有很少资源,该怎么办?手册指出,在此情况下,“随机选择(例如抽签)方法”更公平一些。因为如果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会对获取信息较慢的穷人不公平。
  疫情之下,抽签决定生死的现实问题与法理学家富勒虚构的“洞穴奇案”中的法律迷局和伦理困境不谋而合。在“洞穴奇案”中,5名探险队员因山崩被困洞穴。为了维持生命等待救援,5名队员约定通过抽签方式吃掉其中一人,以暂时维持其余四人的性命。最终,四名队员被救,但却被法院以谋杀罪判处绞刑。
  无论是虚构困境,还是真实事件,都值得认真思考。如果必须决定让谁去死,该何去何从?拯救谁,放弃谁,谁有权决定?选择与被选择,是否要服从多数人的意见?不得已的“谋杀”背后,什么才是真正的公正?事实上,不同的选择源自于不同的伦理准则,而这些伦理困境往往源自于相互冲突的伦理准则。结果主义伦理准则认为,选择正确与否,取决于你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所以,为了挽救几个人的性命,牺牲一个人是值得的。而绝对主义伦理准则则与此不同,它强调明确的责任和权利,而无论所造成的结果是怎么样的。所以,即使为了挽救几个人的性命,杀害一个无辜者也是不对的。两种伦理准则代表不同的考量公正的进路。一种进路认为,行为之公正与否取决于它所带来的后果;正当的行为,就是人们经过综合考虑后所作出的、任何能够产生事物最佳状态的行为。另一进路则认为,从伦理上说,结果并不是应当关注的重点。某些义务和权利应当受到尊重,而这样做的原因并不依赖于后果。
  西方有学者言:人们按照各自的价值观念来看待事物。不同的价值观念和立场凝聚成不同的伦理准则,这些伦理准则为我们提供了选择工具。就法律伦理而言,其本身就是选择工具。在应用法律伦理时,需要经过明确法律原则、明确伦理争点、明确行为结果、明确其他选择和进行选择等五个步骤。
  首先,明确法律原则。对于某一问题,我们需要考虑法律及相关规则是如何规定的,该规则是选择性的还是强制性的,是否有相关的规则或解释,以及是否有相关的案例。然后,明确伦理争点。我们需要把握自己的个人信念对这一问题如何评价,个人信念是否允许情节较轻的情况,所设想的行为是否违反个人信念,如果违反的话,是重大违反抑或轻微违反。其次,明确行为结果。我们需要考量将要采取的行为将会对当事人、自己以及整个法律体系产生怎样的结果。再次,明确其他选择。我们需要确定自己能否采用所提供的行为,如果不能的话,是否可以找到其他替代行为或者不采取任何行动。最后,克服困难,作出最终的选择。
  疫情敲响了风险社会的警钟,未来变化莫测,类似选择或许还会发生,多元伦理立场与价值观念的碰撞,有助于促使我们思考生死选择的法律迷局与伦理困境,未来在面对现实问题时,能够更加明辨、审慎地作出选择。解决之道是从基本伦理价值出发,获得理论力量,并由此找到法律伦理判断的应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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