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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急辞工扣工资合法吗
作者:曹乐维 律师  时间:2021年01月21日

所谓的急辞工,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应该怎样发放、怎么扣,法律并无明确规定。
   但由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第五条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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