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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子女年满18岁父母是否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
作者:曹乐维 律师  时间:2021年06月29日

原告小易与被告易某系父子关系,被告易某与原告母亲徐女士在武汉人民政府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第一项子女抚养中约定“婚生子小易由徐女士抚养,易某从2000年3月起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600元。”后原告多次起诉来院要求被告增加子女抚养费,本院均判决增加,最后一次判决增加至每月1800元。2012年6月原告高中毕业,后考入大学继续就读。被告从2012年2月原告年满十八周岁后就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故原告于2012年8月起诉来院要求被告继承支付子女抚养费至原告大学毕业参加工作时止。


法院判决,易某支付小易从2012年2月至2012年7月子女抚养费每月1800元。并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依据我国多年以来遗留下来的传统观念,有一些当事人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那么只要子女还在校就读,没有工作没有收入,父母就应该支付抚养费。其实这个观念是错误的。因此,在子女十八周岁且高中毕业后,父母已没有义务继续支付抚养费,即使继续支付也属于一种自愿行为,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作为成年子女也应尽早学会独立,在父母没有能力或不愿意继续支付的情况下,学会靠自己的双手,勤工简学来完成剩下的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