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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父母出资的购置的房产离婚如何分
作者:曹乐维 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02日

刘女士,与男方在随州结婚的,婚后在武汉生活,女方是武汉的户口,两个月的女孩,婚后在武汉买的有房子和车,女方父母出了30万,打了借条,女方签的字,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男方6000一个月,女方条件比男方好。女方想离婚,男方不想离婚,协议过离婚,但男方签完后就反悔,男方不停的辱骂女方家人,并且对财产纠纷有疑问。


男方则认为上述房屋于双方婚后购置,并登记于双方名下,即使刘女士的父母有出资,也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男方还表示,涉案房屋部分首付是其向亲戚借支,因此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两人各占有50%的份额。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由于男方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向亲戚借支用于购置涉案房屋,法院对此不予认可。法院认定,涉案房屋刘女士父母出资30万元。
法院认为,尽管刘女士父母确出资30万元用于购买涉案房屋,但是没有证据证明刘女士父母明确表示仅赠与刘女士一人,且上述房屋登记在刘女士、男方双方名下,故应认定系刘女士父母对刘女士、男方双方的赠与,因此上述房屋为刘女士、男方的夫妻共同财产。两人各占50%产权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