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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家暴离婚还要退彩礼,合理吗?
作者:曹乐维 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09日

  什么是彩礼?在中国古代结婚仪式中,彩礼也称为订亲、聘礼、聘财等,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由男方向女方本人或其亲属支付作为订立婚约成立条件的财产,并在此基础上支付。  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彩礼是一种具有“附解除条件赠与”的性质。在广大农村地区,人们多年来一直在努力工作,付出了所有的彩礼,这是由于当地的习惯和做法。为了最终结婚,他们不得不这样做。这种目的性、现实性、无奈性,都不容否认和忽视。若未结婚,其目的落空,此时彩礼如仍归对方所有,与当初付款的初衷明显背离。  简单地说,彩礼就是指在结婚之前,按照当地习俗,男方在结婚之前向女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和物品。 

 彩礼纠纷该如何处理呢?  关于彩礼纠纷的处理,我国《民法典》并未做明确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不同居的;  三、婚前支付,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有严格的针对性,一定要以当地习俗为基础,以最终结成婚约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