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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多么痛的领悟- 遇到法律问题多咨询律师朋友
作者:阿牛拉体 律师  时间:2018年02月06日
20171229日,三名中年男子来咨询小编。
称:有一家凉山人,三个子女留在老家没人照顾,便携带到河南A市务工,三个小孩在工地旁一水池边玩耍,最小的小孩掉进水池,大点的两小孩下水救助,没能救出,小孩母亲见状也下水捞孩子,也没能将孩子救出,自己也没能上岸,四条生命就这么离开。
悲剧发生之后,遇难者家属找公司(水池所有权人)和水池管理人(人格、财产独立于某公司)赔偿。起初公司和水池管理人不愿意支付任何费用,在遇难者家属的努力下,与公司和水池管理人(自然人)签订了一份价值一百万元的补偿协议,协议很笼统的规定了公司和水池管理人应支付的款项以及遇难者家属应履行的义务。
签订协议后,公司方立即支付了50万,剩余50万公司和水池管理人没有及时给付,公司认为自己已经履行完义务,而水池管理人恶意拖欠。遇难者家属提起了合同之诉,把公司和水池管理人起诉到B法院,B法院判决公司和水池管理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连带清偿责任的意思是,遇难者家属可以要求公司承担全部责任,也可以要求水池管理人承担全部责任,还可以同时要求二者都承担全部责任,至于公司和水池管理人内部如何分配责任,与遇难者家属无关)。
公司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不该再对剩余的50万承担责任,于是委托律师上诉到A市中级人民法院(B市是A市的下辖县级市,诉讼中,如果对B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在A市中级人民法院,遇难者家属与水池管理人达成协议,遇难着家属让步5万,水池管理人当即给付5万元,剩余40万元约定时间给付。(读者注意,此时遇难者家属的法律风险种子已经埋下,家属根本不理解连带责任的条件下是可以再次找公司索要剩余款项,糊里糊涂的签订了按份责任协议,把义务只转移给水池管理人)
剩余40万元水池管理人再没有支付。
家属多次向水池管理人催要无果,于是申请A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中级人民法院委托B市人民法院执行庭执行,但由于水池管理人没有可供执行财产,至今没有执行到一分钱。
执行期间家属找了一帮所谓的谈判人从凉山到A跑了七八次,约花费十余万元,没有任何结果,于是才通过朋友找到律师希望通过律师把补偿款要回来。
律师认为在这个案件里,不管是公司方还是家属方,都没能利用法律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作为公司方,本意是与遇难者家属签订按份责任(按份责任与连带清偿是相对应的概念,意思是家属只能按照约定的份额找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履行完自己的份额,就不再承担责任),但是由于没有专业人士对协议进行把关,没有将按份条款列入协议,最终人民法院判处其与水池管理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后公司才恍然大悟,才想到请律师,委托律师上诉后,公司的律师发现公司与遇难者家属本意可能是签按份合同,但是由于协议没有相应条款,公司被承担连带责任。于是律师积极与遇难者家属与水池管理人沟通,水池管理人和遇难者家属认可按份责任承担方式,公司的律师就起草了一份新的协议,将水池管理人和遇难者家属列为甲乙双方,规定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确认,A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至此,公司的律师成功规避了一审法院确定的公司的连带法律责任,公司的律师最大限度维护了公司合法权益。
作为遇难者家属,本可以不费吹灰之力将剩余五十万元赔偿款全数拿回,可是遇难者家属很单纯善良的认为,自己在二审阶段的谈判又成功了一大步,签订了新协议,又有了新保障,还拿到了5万,沾沾自喜之下,让步五万。遇难者家属根本不知道一审确定的连带清偿的威力,不知道连带清偿可以让公司承担全部责任,遇难者家属还看不到水池管理人可能财力有限,财产可能无法执行。遇难者家属始终凭着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在处理本案,始终认为公司和水池管理人可以各承担一半,公司既然给了50万,剩余50万找水池管理人承担也是合理的,于是让步5万,接受5万,限期让水池管理人支付剩余40万,殊不知在不经意间放弃了一审确认的可以找公司一家全数拿回赔款款的权利。现在,水池管理人已无可供执行财产,悔之晚矣!
都是不懂法不信法惹的祸,假如遇难者家属寻求律师帮助,将一审判决给律师看看,公司是无法逃避连带责任的,从证据上看,公司在二审翻案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公司财力雄厚,法院对公司执行剩下的40万元非常容易,遇难者家属拿回剩余补偿款易如反掌。但是,遇难者家属面对法律问题,不知道咨询律师,让律师把关,而是召集一大堆无关人士去谈,除了增加家属差旅费用负担外,对结果毫无帮助,反而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后悔晚矣。所以,小编写这篇小记,只想告诉朋友们,遇到法律问题,一定要多多咨询身边的法律人朋友,以免酿成大错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酿成大错后才想到律师,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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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牛拉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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