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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处理离婚案件注意的主要问题
作者:韦盛帅 律师  时间:2019年06月13日
1、如何确定个人财产及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一方的个人财产投资产生的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婚前登记的个人不动产,婚后无论经过多久,永远都属于个人财产。2、共同、个人债权债务的问题婚前的个人债权和债务,由个人享有和承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名义去借款,或者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实践中,经营遇到这样的问题: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去借款,另一方不知情,知否属于共同债务?原则上,只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发部分才属于共同债务,否则有举债的一方承担责任。3、关于子女抚养及抚养费的问题。2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由女方携带抚养;2周岁以上的孩子,以利于孩子的成长作为处理原则。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一个孩子的,由非直接抚养的一方按其收入的20%-30%支付;如是两个孩子的,由非直接抚养的一方按其收入的30%-40%支付。如果非直接抚养的一方收入过高或者过低,抚养费的支付,还应当考虑当地人均消费性支出等因素。另外,探视权是法定的权利,没有法定禁止的情形,探视权应当得到执行。婚姻家庭,应互谅互让,培养和谐包容的家庭关系。有很多人经常会问:我可以打赢这个离婚官司吗?其实,离婚没有输赢,都是输家。如果感情确已破裂,则应当在财产、债权债务、孩子抚养权、探视权、抚养费等,综合考虑处理,切实按法律规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