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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银子商网络开设赌场案例?
作者:季昌泽 律师  时间:2015年01月10日

案例:开设赌场罪辩护及缓刑技巧
本案一审争议焦点:是否法定刑以下判刑和缓刑。
案情简介:
检察院指控:2014年4月份,被告人A明知51998网站利用网络游戏平台进行网络赌博活动,仍然雇佣B、C等在位于龙湾区某街道房子内通过网络买卖以上网站的虚拟游戏币,为赌博网站和参赌人员提供资金结算服务,进行营利。期间,A等人共卖出游戏币265万元,买进虚拟游戏币48万元,非法获利2万元。
本案由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甲某A\B\C等涉嫌开设赌场罪审查起诉。后经过开庭审理,检察机关认为A、B、C等构成开设赌场罪且情节严重,量刑为3年以上。
本案律师作为被告人B辩护人对本案工作如下:
1、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被告人B,并立即复印了证据材料及时了解被告人参与犯罪起因、经过、地点、报酬等要点;
2、在委托后到开庭前,共会见了6次被告人B,将通案有了彻底的了解;
3、开庭辩论,本律师以罪轻包括法定刑以下减刑和从犯为辩护主要辨点。
办理结果: 一审判决B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
办案心得:
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人在接受委托后,分析了案卷材料,如果按照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B某犯开设赌场罪,情节已经构成严重,刑期为3年以上。
在多次会见以及翻阅大量案例和法规以后,本人发现被告人B主要有如下从轻处罚情节:1、甲某非犯罪提议者,主观恶性小,属于从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2、本案社会危害性小,可以从轻处罚3、愿意退出赃款。本人辩论阶段从以上角度详细进行了阐述。
判决后,本人发现法院是完全采纳了本人观点,属于从犯减轻处罚,如实供述罪行从轻处罚。本案关键点是法院减轻处罚的获得了法院的认同。可谓大大减小了惩罚程度!
辩护人:浙江南越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
季昌泽律师

律师资料

季昌泽律师
电话:13616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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