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孙某在网上了解饮品加盟时,一个业务顾问告诉孙某他想加盟的品牌加盟费很高,不如做他们的奶茶品牌,并说可以到公司考察。11月13日,孙某和合伙人一起来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考察,在业务顾问郭某的介绍下觉得这个品牌不错,他说他们奶茶口味独特,利润可观,而且送配套设备,公司经验丰富,分店遍布全国。孙某试吃了产品后也觉得不错,便于当天通过POS机刷卡交了160000元,11月13日正式签订茶服务协议书。
从公司回来后,孙某偶然在网上发现了跟自己一样的奶茶代理商,他们告诉孙某去总部学习的时候发现用料成本根本不像他们公司前期说的那么低,在未签合同前,公司告知一杯奶茶的成本为2-3元,利润很高,还送设备。后期他们学习后发现味道跟去考察的时候不一样,成本为5-7元一杯(原材料都是总部提供,价格比之前说的贵了几倍),并且需要一次性拿够50000元以上的货才送设备,且这家公司根本不具有特许经营许可资质。
在得知这些情况后,孙某第一时间联系售后经理翟某,告知他并未培训学习且未开店,没有享受过他们的服务协议,要退款,他告诉孙某可以退20%。孙某不认可,告诉他签订的虽是服务协议,但内容证明这是一个特许经营合同,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也就是说不管协议书中是否标注能否要求解除协议并退款,法律给予的权利都是在一定期限内可以退还的。
随后售后经理不再回复,孙某拨打他的电话,他竟然说可以去起诉他们,后来还把接收律师函的地址告诉孙某,孙某才发现公司的地址已经变更了。
加盟费的退还需要一定条件,一般实务中法院会考量以下几个因素:
1、需要在合理的解除期限通过诉讼主张退还(对于结盟者来说越早越好);
2、有无实际经营或者接受服务多寡;
3、加盟经营方具有过错。
上述条件中,最重要的还是期限问题,解除加盟的时间点很重要,越早越好,越早能退还的越多,店铺没开,加盟费基本都是能退下来的。
投身商海,几多凶险,还是应该时刻擦亮眼睛,保持清醒的头脑。同时,一些必要的法律知识也能给您保驾护航。在签订合同之前,请仔细研读一下合同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慎重签约;在履约过程中,要注意保存证据;发生纠纷时,也应该依法寻求救济,相同的事实,选择不同的救济方式,可能会得到不同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