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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你还以为婚后财产对半分吗?
作者:信金国 律师  时间:2019年09月07日
  纸短情长,你无法分割的真的只是那些“房”事吗?
      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王女士夫妇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那么在离婚时,该出资是否属于王女士夫妇共同财产参与分割?
      实际这种案情是需要分情况进行界定。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该企业财产应为投资人的婚前财产。
2.婚后,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或婚后个人财产出资以个人名义设立的独资企业,为一方个人财产,企业属于投资人所有。


      以上两种情况下的独资企业都属于投资人的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发生财产分割,但是对经营企业所得的收益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则离婚的时候只对这部分收益进行分割。


3.婚后,以夫妻共提供财产作为个人出资设立的企业,不仅经营所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且企业财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如果只有一方主张经营的,经评估后,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对方相应的补偿;


b.双方均主张经营的,由竞价优胜方给对方相应的补偿;


c.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如将企业解散并清算,但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企业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后的剩余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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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金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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