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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德国婚姻赠与返还制度研究3 (2021-01-15) 点击量:543
二、配偶间财产赠与的返还:根据行为基础丧失撤销赠与 联邦最高法院在2012年6月27日的一项判决,对行为基础进行详细的阐述,并指出配偶之间可以基于行为基础丧失原则,请求返还赠与财产。 在该案中,原告(丈夫)要求被告(妻子)返还在婚姻期间赠与的财产。双方于1990年5月结婚,婚前签订的婚姻财产合同中约定采用分别财产......
德国婚姻赠与返还制度研究2 (2021-01-15) 点击量:370
一、配偶之间劳动给予或经济付出的补偿请求权 在德国法中,配偶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另一方的利益而进行了实物或金钱给予(Sach- oderGeldleistungen)的,此种给予是否可以要求返还或补偿,取决于该给予的法律性质。若将配偶之间的给付行为定性为赠与,即适用有关赠与返还的规定。但实践中,法院很少将夫妻间的给予行为认......
德国婚姻赠与返还制度研究1 (2021-01-15) 点击量:407
配偶之间可能会基于共同生活而发生超出通常礼物意义的财产赠与,包括实物赠与和劳动给付、配偶一方父母对另一方的赠与,以及婚前赠与。随之发生的问题是,在共同生活破裂后,赠与方是否以及基于何种请求权基础要求返还或补偿?特别是,若通过婚姻财产制不能达到满意的效果,且维持目前的财产状况对曾经作出重大财产贡献或劳......
恶意串通的功能定位与规范释义7 (2021-01-15) 点击量:392
恶意串通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适用范围模糊、认定标准不一的功能失焦问题。针对恶意串通制度的适用困境,理论界提出了废除论、吸收论以及严格限缩论三种解决方案,其本质都是对恶意串通制度功能范围的不当定位。在适用范围上,恶意串通制度主要调整的范围应界定为恶意串通进行无权处分、恶意串通进行无权代理、以虚伪表示实......
恶意串通的功能定位与规范释义6 (2021-01-15) 点击量:522
(一)恶意串通制度的特殊法律构成按照《民法典》第154条的规定,恶意串通制度的主体是“行为人与相对人”,由此改变了《民法通则》时期无主语的表述方式。至于如何理解这一变化,首先应当指出“行为人与相对人”不等于“当事人”,立法者对法律用语的选择具有特殊考量。相较于“当事人”仅指实施法律行为的双方当事人,“......
恶意串通的功能定位与规范释义5 (2021-01-15) 点击量:477
有学者认为,恶意串通制度在《民法典》法律行为无效体系中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一种情形或下位概念。理由在于,判断行为是否违反公序良俗需要考虑行为的内容,以及目的和动机之间的关系,因此恶意串通制度可以被公序良俗所包容。持此观点的学者还以德国法上善良风俗与暴利行为两款规定并存的范式论证恶意串通制度归入公序良俗......
恶意串通的功能定位与规范释义4 (2021-01-15) 点击量:536
(一)恶意串通制度的适用范围 同一案件事实符合多个法律制度的构成要件称之为法条的竞合或相会。于此仍取决于各该规范的意义、目的及其背后的价值判断。若竞合规范的法效果均可达到相同目的,则构成规范竞合,这是一种限制性法规竞合,以目的满足为限,择其一适用;不同制度之间还可能存在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也即规范......
恶意串通的功能定位与规范释义3 (2021-01-15) 点击量:694
(三)现有解决方案的反思 面对恶意串通制度的上述功能失焦困境,现有学说主要存在三种解决思路:废除论、吸收论以及严格限缩论。 1.废除论 对恶意串通制度的保留持否定态度的学者认为,恶意串通制度的适用情形可归入其他法律行为效力瑕疵制度,单独设立恶意串通制度只会造成制度间交叠适用的混乱局面,而废除恶意串通制度......
恶意串通的功能定位与规范释义2 (2021-01-15) 点击量:371
(二)恶意串通功能泛化的成因分析 第一,现行恶意串通制度的构造模式催化了裁判者向一般条款逃逸的倾向。《民法典》第154条对恶意串通制度采取的是行为与结果的复合构造模式。一方面,这种行为视角+结果视角的构造使得恶意串通存在部分和整体两种考察意义。作为部分,恶意串通可表现为不同的瑕疵行为,进而构成其他法律行......
恶意串通的功能定位与规范释义1 (2021-01-15) 点击量:407
一、问题的提出《民法典》第154条确立了恶意串通导致法律行为无效的制度。一方面,第154条是对《民法通则》中恶意串通制度的改良与发展,一是将主体规定为行为人与相对人,改变了《民法通则》无主语的表述方式;二是损害对象变更为他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其内容基本沿袭《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行为的违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