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认定、待遇支付方面咨询平台日常接到了很多热点问题咨询到底答案是什么?
今天人社君就来讲一讲关于工伤的那些事儿!
01
发生工伤后我该怎么办?
答:职工发生工伤后的处理分三步走:
(1)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3)工伤保险待遇。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经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认定为工伤的,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伤残待遇或工亡待遇。
02
上下班路上受伤算工伤吗?
答:不一定,要看实际情况。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能认定为工伤:需要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伤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造成。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TIPS
“上下班途中”包括下列情形: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经常居住地之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如有权机构无法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出具的法律文书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依据经调查核实的相关证据作出结论。
03
职工工作时发生事故并认定为工伤, 在家养伤期间,单位可以按病假工资或基本工资发放吗?
答:《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凭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可享受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单位应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不应该按病假工资或基本工资降低其工资待遇。
04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了,去医院就医是直接刷省社会保障卡还是现金支付呢?
答: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工人和国社会保险法》,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因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因此,要求工伤报销的所有医疗票据必须不刷省社会保障卡自费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