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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60种你可能遇见的劳动纠纷(第五篇)
作者:施琦 律师  时间:2020年12月28日
41.吃工作餐被鱼刺卡伤,算工伤吗?
  吃饭和上厕所是相似的,都属于生理必须,吃饭卡鱼刺和上厕所滑倒一样,当事人都有过错,但并不能因为个人过错而否定对工伤的认定。
 
42.“末位淘汰制”合法吗?
  对于劳动合同效力的解释非常明确:“劳动合同的效力优先于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比照《劳动法》的规定,如果劳动者确因“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被“末位淘汰”的劳动者并不完全属于这种情况。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本是双方的法律行为,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随便决定。尽管企业管理规定属于内部规范,劳动者在与企业签署劳动合同时按照“意思自治”原则达成了默认内部规范的约定,但是企业内部规范效力绝不能高过国家法律法规,能力上的后序位置自然不能作为解除合同的情形。
 
43.未休年假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支付年休假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44.“隐婚族”入职是否构成欺诈?用人单位能否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入职的隐瞒是基于个人隐私行为。该行为如根本未造成双方劳动合同的履行,更未给用人单位带来任何损害,因此不构成欺诈,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45.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法定代表人与企业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当然,如果法定代表人从公司领取工资,同时也存在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也是可以的。如果法定代表人不是股东,名义上是老板,实际上仍然是劳动者,应当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46.劳动合同约定自动续签有效吗?
  根据劳动合同类型法定的原则,超出的类型不具有合法性,此类“约定顺延”的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
 
47.因私推迟下班遭遇车祸,是否属于工伤?
  非因工作而延迟回家的时间明显超出了下班的合理时间,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不能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在下班途中”受到的机动车事故伤害,因此,无法得到工伤保险赔偿。
 
48.新入职劳动者是否享受年休假?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管理办法》规定,职工无论是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还是在不同的用人单位累计工作满一年都可以休年休假,不会因为职工更换工作单位而重新计算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期间。不过,职工当年在新单位年休假天数需要按规定折算后确定。折算的方法是:在新单位当年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49.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用人单位能否辞退?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但这些规定均没有区分女职工的怀孕是已婚还是未婚,是符合计划生育还是违反计划生育,只要女职工怀孕,就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就业保障权(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是例外)。
 
50.自愿加班受伤算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工作义务,在法定限度内,在用人单位从事工作或者生产的时间。虽然劳动者是在下班后自愿加班的,但是,劳动者加班从事的是公司规定的劳动内容,并且劳动者经常自愿加班的情况公司早已知悉,也未加以制止,劳动者的工作成果也属于公司享用,在此期间受伤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