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双方想要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首先最好达成协议,然后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的就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但前提是要写好起诉状并收集好相应的证据。那么,起诉离婚前准备什么证据呢?接下来由禅信律师为您整理有关的内容。
一、起诉离婚前准备什么证据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二、诉讼离婚该如何上诉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作出判决。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自调解书送达时起一审判决即视为撤销。如果调解不成,二审法院可以作出判决,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不上诉: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到期生效;
3、调解离婚:起诉→受理→审理→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4、撤诉的:起诉→受理→审理→调解→撤诉(撤诉可以在判决前的任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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