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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惩治老赖、追回钱款的终极武器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作者:张超 律师  时间:2020年03月11日

作者:王海龙律师
        根据中国执行公开信息网显示,截止2020年2月底,我国目前再列的失信被执行人(即“老赖”)约有570万人,而我国的失信被执行人累计不下1500万人,这个触目惊心的数据背后反映出我国差不多每100人之中就有一个老赖存在,老赖不仅损害了债权人的权益,更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当前我国法律对于老赖最常见的惩治手段为: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而许多老赖对于这种惩治并不感冒,长期的、恶意的拖欠着债权人的钱,甚至暗中进行资产转移,变相的进行高消费,这不仅在藐视了法律的尊严,更浪费的有限的司法资源。 
        作为债权人而言,老赖是否被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跟自己并无太大关系,自己唯一的目的在于追回钱款,钱款不追回,一切都没有意义。在当下中国,对于这种老赖真的就黔驴技穷了吗?答案是否定的。作为长期从事刑事案件研究的律师而言,都知道我国《刑法》之中有一个罪名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个罪名对于惩治老赖,追回钱款是最后的、最有力的秘籍,故称“惩治老赖的终极武器”。
一、 罪名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律规定,从该规定我们可以得到以下信息: 
        ① 两类主体:自然人可以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即欠钱的不论是自然人还是单位,都可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 
        ② 一个前提:要求有生效的判决、裁定,如果只是一纸欠条、借款合同,而没有经过法院审理确定的,即便对方拒不执行,也不能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法律责任。 
        ③ 要求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即有偿还钱款的能力而不偿还,主观上是一种想做长期赖债准备的故意。而根据最高法指导案例,拒不执行判决的行为应从相关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时起算,而非申请执行起。 
        ④ 相比于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的惩罚措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惩戒力度更大,直接上升到刑事犯罪的层面。其直接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更有甚者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是在我国除无期徒刑、死刑外最严厉的惩处措施,对老赖有很强的震慑作用。
二、 经典案例 
        北京市朝阳区的高川物流有限公司(简称“高川公司”)与何某某合同纠纷一案,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生效判决,判令何某某支付高川公司货款2310万元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何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何某某始终未履行,且未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2018年7月9日、2018年7月24日,因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朝阳区法院对被执行人何某某两次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 
        高川公司为维护自身权益,在律师的协助下组织了相关的报案材料,并于2018年10月13日向朝阳区公安局报案,要求以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立案,朝阳区公安局经审查后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2018年11月10日,高川公司的代理律师向朝阳区法院提起自诉,法院经审查后予以受理,并决定对何某某予以逮捕,由公安机关依法执行。2019年4月,朝阳区法院对何某某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发现在法院执行期间何某某名下多个银行账户发生存取款交易一百多次,其中存款流水累计4000多万元。何某某为争取减轻刑罚,随即向高川公司偿还了全部欠款。之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这是一例典型的债务人面对生效判决恶意欠款、拒不执行,债权人通过“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债务人刑事责任,并顺利把欠款追回的案例。该案例的意义在于面对那些恶意欠款的债务人,债权人并非要坐以待毙、束手就擒,法律赋予了其追回欠款最有效的手段。
三、 惩治老赖、追回钱款的操作指南 
        通过前文的分析,我们明白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什么是惩治老赖、追回钱款的终极武器。而从法律上如何操作,应该以一个什么样的步骤去操作,才能实现惩治老赖、追回钱款的目的呢?
步骤一:拿到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 
        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前提就是有存在生效的法律文书,即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或者“裁定书”。现实生活中欠款者很多,但是对于债权人而言很多都没有拿到生效法律文书。在此背景下,债权人应当通过诉讼程序取得法院做出的生效法律文书。 
        在拿到生效的法律文书之后,如果债务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之中的内容,就涉及到法律文书的执行问题。在我国的法院系统之中,都设有执行局这一机构,债权人可以向做出法律文书的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步骤二:组织证据、撰写报案材料,前往公安机关报案 
        债权人在申请强制执行之后,有一部分债务人迫于压力就自愿偿还欠款,从而导致案件终本。只有对于那些申请强制执行之后仍不履行的债务人而言,才真正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而此时也才真正进入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具体操作步骤之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发布的《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追诉由以往的单一公诉模式改为公诉、自诉并行模式。按照该规定,债权人应当先向公安控告,公安、检察机关不予追究的,申请执行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自诉。因此对于债权人而言,其接下来应当组织证据、撰写报案材料,前往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债务人的法律责任。
步骤三:组织证据、文书,前往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在采取步骤二之后,面临两种结果,其一为公安机关顺利立案,将债务人刑事拘留,并继续推进案件的侦查。其二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对于第一种结果而言,表明国家公权力已经介入案件,此时案件将由公安机关、检察院向前推进,债权人只需关注案件走向,适时与债务人沟通偿还欠款问题即可。 
        而当出现第二种结果时,就需要采取步骤三,即:组织证据、文书,前往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具体而言,能够去法院提起自诉的前提是公安机关没有立案,此时就需要获取一个关键的法律文书,即公安机关对于债权人报案之后做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只有获取这一法律文书,才能开启法院自诉的程序大门。除此之外,法院开启刑事自诉的要求也有别于刑事报案,需要组织相关的证据材料,撰写刑事起诉书等等。
步骤四:参与开庭审理、取回欠款 
        在完成了步骤三之后,案件将由法院主导开展侦查、审判工作,此时法院会对债务人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查明案情。如果债务人确实存在据不履行判决书、裁定书的情况,且情节严重的,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要求债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上的内容,偿还欠款,同时对债务人判处刑罚。 
        在绝大部分的司法实践之中,只要案件进入到司法程序之中,债务人就会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时债务人的法律责任就已经从民事责任上升到刑事责任,绝大部分在债务人此时就已经明白问题的严重性了,其为了争取降低刑期或者免除牢狱之灾,会积极主动的与债权人联系并偿还欠款,如此一来,债权人的权利得到了救济,老赖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此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法院审理过程中:1、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不适用调解。2、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和解的时间点为宣告判决前,且要求双方完全自愿进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实是悬在被执行人头上的一把利剑,更多的是起到威慑和强制执行的作用,如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执行人能够愿意履行偿还欠款义务,并得到债权人的同意,双方达成和解,人民法院应予以认可。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自诉人可以撤诉。自诉人自愿申请撤诉的,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查同意;对于经审查后,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四、 律师寄语 
        毫无疑问,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当下我国法律制度层面能够给予老赖最严厉的,也是最后的惩治措施了,而对于债权人而言,这也是最后一条可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整体而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律问题,其涉及民事、执行以及刑事问题,要想通过刑事程序救济自己的民事权利,不仅要求债权人熟悉刑事报案、刑事自诉各个法律程序,而且要懂得组织相关证据,收集相关线索,在完成这类法律工作的基础上,才能顺利将案件往前推进,提高案件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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