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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借住房子不还 ,还要占为己有
作者:刘海星 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05日
     房子越来越金贵,房子也成为了很多人之间矛盾的源头。
     之前就有一位委托人由于房子的事情,找到了广东广瀚律师事务所,决定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该委托人长居国外,其父亲在国内生活居住,平时都由一位保姆照顾日常起居。一段时间后,其父去世。为了表达自己对保姆长期以来对其父的照顾,委托人表示,愿意将房屋借给保姆居住一段时间,方便其在找到新工作前不至于为居住发愁。这本是委托人的一番好意,但该保姆不但长期不将房子归还,还曾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得知是这个结果,该委托人立刻想到了求助律师,并且最终在广瀚的帮助下,圆满解决了这个难题。
     其实,在社会上经常会发生好心将房子借给别人暂住,暂住人却将房屋强行霸占不进行归还的事情发生。遇到这样的事情,仅仅是劝说协调往往无济于事。
     在此必须强调,将房屋借给别人居住可视为房主对暂住人的一个无偿借用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6条规定,房主可随时要求暂住人归还房屋。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房主取得了这套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便依法享有占有使用该住房的权利。若暂住人拒不搬出,房主可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暂住人限期搬离。
      律师提示:好心帮人,也要记得留下证据。特别是,当涉及重大利益时,可以咨询下律师,保存一些书面证据,以防日后对方心怀不轨,自己也可以自保。与此同时,还应该提醒那些正在或已经接受过别人帮助的人,不要幻想将别人的财物占为己有!好借好还,再借不难!如果非要挑战法律的底线,那么法律一定会让其“吃不了兜着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