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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不同于实体审理的初步证据 (2021-02-04) 点击量:668
虽然初步证据标准在我国实践中得到广泛认可,但是其最突出的问题是标准本身的不明确。如果说案件的完全证明存在以高度可能性甚至排除合理怀疑为标准的比较明确的答案(《民诉法解释》第108条和第109条),那么初步证据自始就模糊地出现在不需要证据证明和完全证明两极之间的“空白地带”,其标准只有相对位置,缺少可操作和......
不同于实体审理的初步证据 (2021-02-04) 点击量:742
需要与前述初步证据标准加以区分的是描述实体审理过程的另一种“初步证据”,这在实务中用法并不统一,可能有以下较为典型的情况。首先,“初步证据”可能构成法律关系下的实体胜诉要件的内容,比如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第2条,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适用于诉讼要件的初步证据 (2021-02-04) 点击量:1226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如果原告没有在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之前主动提交证据,那么法院将要求其提交初步证据,被告也可以提供对自己主张有利的证据。实践中的通常思路是,在审理具有实体意义的程序事实时,原告只需提出证据即可,而证据的真实性以及对待证事实的证明力大小则应当交由后续实体审理查明。比如,当最高人民法院在此......
对市场监管资源配置的影响 (2021-02-04) 点击量:481
坚持市场化的价值取向科学配置监管资源是资本市场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为了更好地平衡可转债市场发展与监管要求,《管理办法》在交易场所的自律功能和证监会行政监管之间实现了合理的功能配置。《管理办法》立足证券交易场所的市场一线地位,重视充分发挥交易场所在公司债券市场发展中的自律管理作用。体现在制度设计中,......
对新三板的影响 (2021-02-04) 点击量:361
《管理办法》将新三板一并纳入调整范围,为未来新三板市场的改革发展提供了制度依据,有利于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鉴于新证券法已经明确新三板是是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同时目前新三板已设立精选层并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管理办法》将新三板的可转债交易一并纳入适用范围,无疑大大满足了非上市公众公......
对债券市场的影响 (2021-02-04) 点击量:506
《管理办法》是对我国证券市场可转债市场实践的总结,更是可转债市场法治化的标志。债券市场是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长期以来,我国债券市场法律规范效力层级低,结构安排杂乱无章,具体规范缺乏系统性针对性。本《管理办法》的出台,一是通过加强顶层设计以体现相关制度安排的权威性,其中完善交易转让、投资者适......
建立受托管理制度 (2021-02-04) 点击量:553
为落实《证券法》规定,加强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参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建立了可转债受托管理制度,明确了受托管理人的职责要求。《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债券受托管理事项......
完善交易制度 (2021-02-04) 点击量:484
既有可转债交易规则的核心问题是交易机制过于宽松,没有针对可转债的股性设置特殊化的规则,对可转债盘面小易被炒作的固有缺点未能予以有效规制。为此,《管理办法》要求证券交易场所根据可转债的风险和特点完善交易规则,防范和抑制过度投机。考虑到具体的交易规则需由交易所基于不同的市场情况进行审慎评估,《管理办法》......
强化信息披露 (2021-02-04) 点击量:507
我国现行立法并无专门规范可转债信息披露的规则,相关规则是将可转债的信息披露一并纳入股票信息披露范畴中,从而导致对可转债的混合性特点考虑不周。《管理办法》以新证券法第八十一条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为基础,结合可转债的特点以及交易所实际监管经验,对临时报告进行了详细规定,尤其是对应当临时报告的重大事件进行了......
明确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2021-02-04) 点击量:594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现代金融服务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也是资本市场“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一个制度基础。尽管新证券法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适用于整个证券市场,但对介于股票债券之间的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如何要求认识并不一致。由于可转债具有债转股的特性,可转债因其价格紧随正股价格的波动也具有较高的投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