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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民间借贷纠纷
作者:黄家培 律师  时间:2020年11月10日

基本案情
        原、被告是朋友关系。被告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原告根据被告的请求,多次借款给被告,共计金额85000元(其中65000元借款,被告向原告承诺使用期限为六天,需于2020年1月4日偿还给原告)。事后,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10000元,此后被告没有向原告支付过任何本息。
原告多次催讨无果。特委托我所律师提起诉讼,经过查阅资料并结合事实情况,我们确定最终的诉讼方案,即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85000元并支付利息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法院判决
        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73000元及支付利息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小编评析
        原、被告有约定还款期限但并没有明确利息,属于对利息约定不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资料

黄家培律师
电话:18038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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