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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司法部出台公证执业“五不准”措施 (2017-08-16) 点击量:1020
司法部近日印发《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对于进一步规范公证执业行为提出明确要求。为严肃公证执业纪律,规范公证执业行为,加强公证工作管理,确保公证质量,通知提出了进一步具体规范公证执业的五项措施: 一是不准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应严格审查公证申请人的身份,告知冒充他人、......
第十条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次数,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时考虑。 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的“明知”: (一)有证据证明曾到医院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就医或者检查,被诊断为患有严重性病的; (二)根据本人的知识和经验,能够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 (三)通过其他......
为依法惩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现就办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卖淫”。 组织卖淫者是否设置固定的卖淫......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2 (2017-07-17) 点击量:960
第十五条医疗器械研制机构、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强制性标准。 鼓励医疗器械研制机构、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积极研制和采用医疗器械推荐性标准,积极参与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医疗器械标准实施问题和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 标准制定与修订 第十六条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程序包......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1 (2017-07-17) 点击量:783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2月21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毕井泉 2017年4月17日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提高健康保障水平,加强医疗器械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2 (2017-07-17) 点击量:1130
第二十条 仲裁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 (二)处理争议案件不受干涉; (三)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保护; (四)参加聘前培训和在职培训;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 仲裁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依法处理争议案件; (二)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当事人合法......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1 (2017-07-17) 点击量:95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34号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已经2017年4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2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尹蔚民 2017年5月8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以下简称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3 (2017-07-17) 点击量:1827
第五十四条 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及时制作决定书予以补正并送达当事人。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调解仲裁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节 简易处理 第五十六条 争议案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简易处理: (一)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2 (2017-07-17) 点击量:1087
第二十八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1 (2017-07-17) 点击量:74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33号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已经2017年4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2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尹蔚民 2017年5月8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以下简称争议),规范仲裁办案程序,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