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车子卖了未办过户 巨额养路费突然找上门
作者:王振兴 律师 时间:2011年06月13日
3月28日,王先生收到一份法院执行通知书,被告知其需缴纳3000元的公路养路费及滞纳金7178元。王先生被这突然从天而降的高额公路养路费执行书给弄懵了。原来,王先生平时与邻居刘某关系非常好,4年前王先生把汽车以3.7万元的价格半卖半送给了刘某,但一直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办理过户,这笔养路费正是在他把车卖给邻居后、“费改税”前才发生的,王先生觉得自己不应该出这笔“冤枉”钱。但刘某则认为,这笔养路费是由于王先生一直拖着不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
王先生很是无奈,在主动缴纳拖欠的养路费及滞纳金后,一纸诉状将刘某起诉到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法院。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养路费及滞纳金由刘某承担三分之一,其余由王先生承担。在规定的时间内,王先生要配合刘某办理汽车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