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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出血产妇抢救无效死亡
作者:王振兴 律师  时间:2012年03月20日
无法鉴定医疗过错难定责   法院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医疗损害责任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原则,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最直接的途径就是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作出医疗过错鉴定,现因李某家属的个人原因,导致过错鉴定无法进行,因此法院根据现有证据无法判定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