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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单位未按时发放工资 员工可要求限期支付
作者:王振兴 律师  时间:2012年05月06日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一款也指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第7条则进一步明确:“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即无论基于什么原因、出于什么理由,用人单位都有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