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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单位不给予报销生育费用怎么办
作者:王振兴 律师  时间:2012年08月21日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出租汽车公司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禁止生育”条款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应视为无效条款。根据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女职工生育应当获得物质帮助。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住院费等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所以,出租汽车公司不得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并应补发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医药费以及各种福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