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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也可按城镇标准获赔
作者:
王振兴
律师 时间:
2012年10月12日
根据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指出,农村居民只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有关损害赔偿的费用就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这两个条件分别为:一是经常居住地为城市,二是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市。此外,该《复函》还指出,在城镇就读的农村小孩,超过一年的也可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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